■新理念 新思想 新戰略——中國特色現代國企制度
無論是理論研究文獻還是現實案例都說明一個問題,市場經濟不排斥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幾乎在所有國家都存在,即使自以為是自由市場經濟的美國也不例外,只是在世界范圍內有些國家國有企業數量比較少,而在有些國家國有企業卻分布在各行各業;歷史地看,有些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而另外一些國家反其道而行之,甚至一些對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的國家,也存在再次國有化的情況。因此,國有企業的存在絕對不僅僅是簡單的意識形態差異所致,其背后存在著更為深層次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等動因。在我國,雖然對國有企業存在的原因認識不盡一致,但只要不是別有用心或者盲從西方主流經濟學的思維模式,沒有人完全否認我國國有企業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公司治理具有多樣性和國家特性
全球治理委員會于1995年發布了一份《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的研究報告,認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筆者比較贊同對治理做出的如此界定,有利于人們清楚地了解治理的本質,消除人們對公司治理的神秘感。治理與管理、控制和監督不同,實質是一種競爭的市場機制、法律體系、政治體制及社會文化傳統等直接或間接的外部控制,與企業的權力制衡、約束與激勵等內部制度安排形成的有機整體,它運用控制、約束、協調等手段,使組織或機構中相互沖突的利益集團、個人利益和行動趨于一致,并最終實現組織或機構的終極目標。外部與內部控制及互動機制因企而異,公司治理在不同國家、不同企業必然存在治理的個性和特殊性。
公司治理的特性或多樣性在實踐中得到較好體現,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公司治理模式也完全不同,即使一些企業治理的組織結構相近但是運行機制不同,靜態的相同而動態的內容不同,公司治理內涵差異很大。英美主要是股東治理模式,德日主要是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都是基于本國國家特性而產生的,同一模式下如果細分也可以發現差異很大。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借鑒了西方國家的公司治理模式,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國有企業,實踐中不斷暴露出水土不服的各種公司治理缺陷,大多基于西方治理理論對中國國有企業治理的各種研究,也出現許多相互矛盾的地方。我國的改革實踐也從另外一個角度說明治理的多樣性和國家特性。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的多樣性還體現在其內涵的發展和變化,許多學者常常論道的西方國家公司治理理論也在不斷發展之中,傳統公司理論都基于股東是公司的唯一所有者而將公司認為是股東營利的工具,認為公司的唯一所有者是股東,公司的存在以及衍生的公司治理就是為股東謀取利益,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司規模以及其社會影響力日漸擴大,公司對社會甚至政治的影響和控制問題越來越嚴重,實踐中由控制現象所引發的公司對社會利益的損害、對政治的影響案例也大量存在,傳統的股東至上的公司治理理念已經不能解決現實社會中的問題,即使在這種背景下發展的利益相關者理論,也沒有顛覆“股東本位”。而且相關研究不斷發展,目前已有大量文獻從股權結構、市場體制和社會文化等角度,研究治理及其效率的問題。
黨組織在中國國有企業治理中具有法定地位
首先,前面已經分析了公司治理具有多樣性、國家特性,企業中的組織、機構或個體,都應當是公司治理的主體和組成部分,這是公司治理的本質要求。西方國家的企業即使在國有企業中,沒有黨組織和中國特色的工會組織,所以,西方國家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中,缺乏相應內容的支撐和安排。西方國家企業的這種安排,符合本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國家的政治體制、經濟發展階段。而中國國有企業中加強黨的建設,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是中國特色的制度性安排,這種安排是歷史形成、國情決定的,國有企業的成長發展,是在黨的領導下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國家的公司治理相比,中國國有企業的黨組織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共同構成國有企業的組織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具有法定地位,黨的領導是中國國有企業治理的核心內容、特色內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尤其在去年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對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作用闡述的已經非常清楚。世界經合組織也認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國家特性的,他必須與本國的市場特征、制度環境以及社會傳統相協調。中國國有企業治理的最大特色之一,就是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
其次,黨組織必然成為公司治理的主體,也是由國有企業是經濟屬性、社會屬性和政治屬性的統一體所決定地。從系統理論的角度看,企業具有社會屬性和開放性,因為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生產組織、一個競爭主體,不可能把自己屏蔽起來而獨立運行,其存在和發展必然要與其他組織進行信息、物質的互換。相對于其他組織而言,國有企業更具社會屬性和開放性,否則難以獲得發展和效益。國有企業的政治屬性,是由國情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決定,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企業體制重大變革。同時,中國的國有企業無論是數量質量、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均不同于其他國家,中國的國有企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基礎。因此,不能把國有企業單純地看作經濟組織,國有企業是具有鮮明政治屬性的市場主體,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經濟屬性、社會屬性和政治屬性的統一體,黨的領導與市場錘煉是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的關鍵,黨組織必然成為公司治理的主體。
第三,公司治理作為現代企業的組織制度,是黨組織必須根植的土壤,是保證黨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對經濟工作政治領導的基礎。《憲法》明確了黨在我國政治生活和經濟建設中的領導地位,為企業黨組織的合法存在提供了憲法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了企業黨組織的“合法存在”。所以,在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公司黨組織和治理中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為了企業發展的共同目標而將長期共存于一個組織體系之中。黨組織作為公司治理的法定機構,與公司治理其他主體共同為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發揮著各自無法替代的作用。
發揮企業黨組織的作用是中國特色公司治理的優勢
企業黨組織作為公司治理主體,具有其他國家公司治理不具有的獨特優勢。公司制經過幾百年的發展,被歷史證明是作為市場經濟中最為完善和成熟的市場主體在發揮著自己獨特的作用,是行之有效的企業制度。但是,公司制以及與公司制發展相伴隨的公司治理,存在著諸如“內部人控制”等很多缺陷,西方國家通過完善市場、立法等手段,加強對董事和經營人員的監督。幾百年來,盡管西方國家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但是仍然存在侵害股東利益、危害社會等眾多的不法案例,爆出許多丑聞。而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物質文明并不發達、法律體系和市場經濟體系尚未完善,這種情況下,如果離開黨組織強有力的領導和廣大黨員的積極參與,沒有黨組織在公司文化塑造、公司治理等方面發揮作用,西方國家存在的治理缺陷在我國會更加明顯。
企業黨組織的領導職責以及與董事會、監事會等治理主體職責的統一性和制衡性,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治理的優勢,有利于政治目標、經營目標和社會目標的統一。企業是經濟組織,股東利益的最大化是企業經營的目的,由于企業本質上的趨利性,總是會選擇成本最小、利潤最大的方式去經營。但是,企業也是一個社會主體,來自于法律、社會懲處的風險與來自于市場的風險在性質上并沒有本質區別,無論社會、政府、股東還是企業等各方面,都希望盡量選擇體制內的合理運轉低成本實現企業的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西方國家是通過立法、政府干預等形式盡量實現企業目標和國家治理目標的統一。但是,西方的體制和社會制度必然造成經濟學意義上的市場“失靈”等,企業的社會責任始終是企業發展的一個配角,資本家與員工的矛盾也永遠不可調和,這是西方體制的宿命。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除了西方國家市場的市場“失靈”外,還存在市場不發達和轉型制度缺失帶來的問題,必然需要政府使用產權政策與產業政策、市場機制、行業規制等互補工具,用來解決市場失靈,實現社會目標和經濟增長。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企業黨組織不是也不能單純地追求經濟目標,國有企業設立黨組織及其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角色定位,是與政府宏觀政策、國家治理目標吻合的。企業黨組織能夠將企業經營目標、經營管理者的利益和職工利益同維護國家與社會利益統一起來,實現多方共贏,促進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公司治理中,各個治理主體具有不同的職責定位和作用,簡單地說就是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監事會監督、職工民主管理、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各負其責。雖然這些組織機構的總體目標是一致的,但各自依據不同的組織規則運行,存在著具體工作目標的差異性,而這些差異性的存在恰是公司治理建立的本質要求。中央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企業黨組織作為執政黨的基層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融合和制衡作用,尤其是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堡壘作用、黨員個人的先鋒模范作用,有效地把公司治理各個主體貫穿、融合起來,實現相互之間在協調中制衡、在制衡中協調、在合作中監督、在監督中合作,建立起“各負其責、有機融合、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現代企業制度。
企業黨組織發揮作用的基本途徑
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作用,是中國特色國有企業治理的獨特優勢,但是這一獨特優勢并非自然天成,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科學合理的組織、流程作保證,而制度和組織、流程設計的出發點,是要把國有企業的政治優勢轉化為企業核心競爭力,使政治優勢與運用市場機制有機結合起來。
一是選擇適當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模式,國情不同、社會性質不同,公司治理的模式也不相同;不同的企業和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公司治理模式、治理機制也有很大的差別。設計中國國有企業治理模式,需要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一方面要明確把黨組織和職工民主管理擺進去,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與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治理各主體權、責、利明確切對等,既要形成制衡又要有機協調;第三方面是模式設計不能把制衡和監督當作目的,目的還是企業的發展以及企業為社會做更多的貢獻;第四方面是企業管理體制安排,不能出現一個人說了算,也不能沒有“領軍人物”或埋沒“領軍人物”的作用。
二是要明確主體和責任。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涉及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多個主體,每一個主體都應有其明確的職責和定位,并建立責任可追究的制度體系。涉及決策事項,在公司治理各主體中,董事會是決策主體,黨組織的定位是參與決策。黨組織參與決策的主要內容,是審核監督決策是否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符合法律法規、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是否符合出資人和職工群眾的利益、是否符合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在執行方面,支持公司治理中的其他機構依法行使職權,不是代理。在監督方面,以加強黨內監督為重點,有效整合各方面監督資源,提高監督的有效性。
三是完善制度、明確工作程序。落實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關鍵是建立上下貫通、緊密銜接的體系框架和完備的制度模塊,明確決策、執行和監督機構各主體權力、義務和責任,相互之間的銜接責任以及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同責任,形成科學完整的制度體系。從實踐看,需要結合企業的情況,在制度上明確黨組織在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事項上的工作程序機制。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應當在董事會召開之前,堅持“三重一大”決策議題未與黨組織充分溝通的不提交董事會研究,未經黨組織參與研究的議題董事會不進行決策。
四是加強溝通協調。通過建立董事會、經理層與黨組織定期研究溝通工作制度,確保各方享有充分的決策信息。公司治理各主體要堅持治理的統一性,站在政治、社會和企業發展的高度,即統一合作,又相互監督和制衡。董事會與黨組織的意見出現重大分歧的事項,董事會不宜立即表決;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應尊重董事會、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監督董事會知情權的落實情況,支持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和決議執行中,黨組織應組織黨員和基層黨支部帶頭執行,保證決策的順利實施,并及時溝通決議執行中、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五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是堅持黨的領導、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的關鍵環節和重要保證,要把黨管干部原則和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既要明確黨組織在干部管理權限上的政治領導責任,又要明確董事會選人用人的法定職權;既要堅持黨管干部、管人才,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選人用人上的的作用,又要充分調動決策層、經營層依規選人和按需用人的主觀能動性,從而實現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在選人用人上的融合和協調,形成合力,依法合規。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核心是要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鑄牢國有企業的政治屬性、社會屬性和經濟屬性。要做到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通過建立一套可靠的制度和體制機制。使公司治理中的每個組織和每個組織中的個體,都能夠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始終聚焦于企業的發展、企業的社會貢獻方面,出于一種責任而不是權利認真履行職責。
(作者系中國煤炭科工集團紀委書記、原國資委企業改組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