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開放是我國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既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在國務院剛剛批復的《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工作方案》中,總共120多項政策,涉及金融服務有29項,占比近四分之一,金融業成為擴大開放的重中之重。
金融業開放通過引入金融機構、業務、產品,增加金融有效供給,有利于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差異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
在對外金融機構準入方面取消了相關條件限制,包括取消了對銀行、證券、期貨和基金管理等領域的外資持股限制,降低了資產規模、經營年限等股東資質方面的限制,同時在企業征信、信用評級、支付清算等領域給予外資國民待遇,積極推動會計、稅收和交易制度的國際接軌。
在今年發布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中,金融業準入的負面清單已經正式清零,更多的外資和外資機構正在有序地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呈現百花齊放的新格局。新冠肺炎疫情沒有讓金融業開放受阻,以首都金融業發展為例,萬事網聯、橡樹資本、高盛控股合資證券公司、中信保誠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機構都是今年落地北京,春華資本、東方匯里、橋水基金等機構也是今年獲批參與北京市QDLP試點。
在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抬頭,國際局勢面臨不確定性的背景下,中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貿易體,明確服務業新一輪擴大開放新舉措,尤其是在金融業上不斷“加碼”,表明了我國對外開放的決心。
盡管我國在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當前國內外環境復雜多變,外資訴求也不斷增加,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與實現自身發展需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新形勢下加快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要以開放促改革,以市場化改革促更大的開放,形成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促進國內國際經濟雙循環發展。
下一階段,金融業要持續完善對外開放產品體系,進一步完善對沖工具、衍生品和其他金融產品,使各類投資者能夠有效對沖和管理風險。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制度型對外開放,建立健全制度規則,不斷完善會計、稅收等配套制度,實現制度性、系統性開放。進一步完善與開放相適應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及時防范和化解跨境資本市場風險,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行為,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共同維護各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境內外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提升國際資金的投資便利性,增強國際投資者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投資意愿和信心,暢通國際國內兩個市場要素資源自由有序流動。
目前,我國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進城市更新,但仍然存在資金短缺、政策標準缺失、形象工程屢禁不止等瓶頸,亟須通過改革創新實現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