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創新試點。經過三至五年,試點城市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躍居全球前列,率先建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意見》的出臺是對“十四五”時期推動我國營商環境迭代升級的總體謀劃和戰略部署。
《意見》部署10個方面的創新試點任務,首批推出101項改革舉措,并從組織領導、法治等四方面加強保障。總的來看,各項試點任務和改革舉措聚焦痛點難點,回應了企業的普遍關切,針對性強、含金量高。從內在邏輯看,“十四五”時期我國營商環境建設將聚焦四個方面:
第一,聚焦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著力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意見》要求,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推進“一照多址”、“一證多址”改革,著力破除招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存在的隱性壁壘等系列舉措,目標直指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第二,聚焦市場基礎制度薄弱環節,著力夯實市場根基。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和公平競爭是三大市場基礎制度。《意見》明確要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提出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失信補償賠償制度、建立健全市場準入評估制度、推行破產預重整制度、糾正各類中介壟斷行為等舉措。
第三,聚焦企業生存發展關鍵業務,著力提升企業便利度。《意見》明確,要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提出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高標準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等創新舉措,意圖為企業減負。
第四,聚焦政府監管和服務,著力強化政府職能有效性。政府監管和服務有效性關系到如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市場配置資源起決定性作用保駕護航。目前,我國政府職能發揮在部門協同、數據共享等方面還有改進空間。《意見》明確,要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提出探索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構建全國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完善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制度等改革舉措。
《意見》蘊含著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兩類改革任務,這是該文件的最大亮點,是“十四五”時期我國對營商環境內涵的拓展,體現了我國營商環境建設正向更高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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