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補貼是輔助市場調節、促進科技創新的有效手段。近年來,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有力助推了鄉村振興和產業發展。
但記者近期在多地調研了解到,由于發放、使用、監管環節的漏洞,少數干部和企業存在利益輸送,導致部分涉農涉企財政補貼被套取,相關監管體系亟待完善。
騙補套利手段多樣
近年來,為助推鄉村振興、企業技術革新,惠農惠企補貼持續增加,但部分行業和地方財政補貼不及時、不透明、不精準,一些企業和干部打起了歪主意,以多種方式騙取涉農涉企補貼。
有企業通過生產低劣農機騙取購置補貼。2023年底,河南賽騰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被曝專門生產質量低劣的水稻側深施肥機,在部分省市騙套每臺5000元的農機購置補貼,涉及金額超500萬元。一家農機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有的“作坊企業”生產、銷售的農機質量差,虛標價格,農民購買后無法使用成為“僵尸農機”,形同一堆破銅爛鐵,導致國家補貼資金白白浪費。某地審計干部說,騙取農機補貼還存在“以舊頂新”、虛開發票騙補等現象,有的經銷商和農戶之間沒有真正的銷售和購買行為,而是通過虛假發票和合同騙取補貼;還有一些地方監管部門只負責發放補貼,并不了解農機的使用情況。
另有部分企業通過造假,“空手套白狼”套取補助。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近些年加快普及,有力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但有基層干部與企業利用監管、驗收漏洞套取補助資金。去年,重慶市某區紀委監委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如2021年該區一個鎮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一家公司為8個村提供水稻機收服務,每畝補助50元。但這家公司實際并未按合同約定開展水稻機收,而是通過向各村支付勞務費,伙同各村制作提供虛假資料,以“空手套白狼”方式套取水稻機收補助資金39萬元。
還有個別干部把補貼當做“自留地”,給不符合申補條件的企業“開后門”牟利。
重慶市某區科技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蘇留昶奉行“想要補助先交錢”,其所在的科技部門擁有較多的項目引入指標和惠企資金,他憑借“一把手”在審核、管理、評審等環節的關鍵作用,對經手的項目“雁過拔毛”,想方設法從中撈取好處。
例如,在對某企業提交的申請獎補資金相關材料進行把關時,蘇留昶找到該企業負責人,故意向其透露自己欠債的信息。為了順利申請到獎補資金,企業負責人被迫向蘇留昶的債權人支付70萬元,并以“行賄人轉款—債主賬戶收賬—直接沖抵債務”模式,掩蓋受賄真相。通過這種方式,蘇留昶收受賄賂共計218萬余元。在這類行為中,當事雙方形成長期“交易合作”關系,以及隱蔽的利益輸送鏈條。
除了在獎補資金上直接做手腳外,蘇留昶還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后門”,使得獎補資金多發錯發。他長期與某公司負責人搞利益輸送,明知該公司不符合獎補條件,還幫其出謀劃策、爭取補助,最后讓該公司獲取到不應享受的租金和研發經費補貼共計375萬元。
為了避免騙補,一些地方的財政補貼用以獎代補的形式發放,相當于企業項目結題后再給補貼,易導致企業急需用錢時得不到補貼,沒有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此外,一些地方為了促進企業發展,財政補貼金額不少,但發放使用不夠透明。還有的補貼資金資格審定不精準,申報產業獎補資金的企業干什么行業的都有。
監管環節存在“紙上驗收”等漏洞
記者采訪發現,涉農涉企補貼之所以屢成“唐僧肉”被騙補、套取,與補貼資金種類多數量大、驗收監管不嚴、相關監督機制落實不到位等有直接關系。
受訪企業和干部表示,目前各類補貼資金量大面廣,來自不同部門,給資金使用、審計、效果評估帶來較大困難。
某上市企業不久前發布公告,共獲得80多項政府補助,包括稅收返還、社保穩崗、人才獎勵、產學研項目等,從幾百元到上百萬元不等。有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盡管地方財政補貼有一套規則,但是怎么用還是企業決定,用了之后效果怎么樣有時只要報個數據就行。東部某市財政部門干部說,當地種糧補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補貼資金1.4億元、涉及群眾近6萬戶,監管上難度不小。
山東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王賽男認為,少數補貼經辦人員監守自盜套取財政補貼,隱蔽性強、較難查處。黑龍江一些基層干部說,在涉農補貼犯罪中,虛報土地面積成為常見手段,在一些村“書記和會計兩個人就把這些事安排了”。而查處相關行為取證難。以虛報大豆種植面積為例,秋收后地面作物被清除,難以分辨所種的作物品種。
同時,“紙上驗收”、監管缺位給了騙補可乘之機。重慶市某區紀委監委發現,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補助資金被套取反映出相關監管人員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在部門復核中搞形式、走過場。比如,該區一個鎮相關領導和具體負責水稻機收審核驗收的鎮農業服務中心干部沒有到現場實地驗收水稻機收情況,便在農服公司提交的虛假資料上簽字確認驗收合格。某省2023年審計發現,有多個市縣對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監管不力,項目存在虛報面積套取資金、超標準發放補助資金問題。
健全全周期監管體系
受訪干部和專家認為,涉農涉企補貼騙取、套取禁而不絕,不但影響財政撬動效應發揮、破壞公共利益,還易滋生貪腐,建議全流程、全周期完善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
首先是健全完善補貼資金申領使用流程。規范資金發放審核驗收,公開補貼項目在申報、審批、撥付、使用等環節信息。對當前補貼資金令出多門、交叉重復的情況加強統籌整合,避免財政補貼分散化、碎片化、撒胡椒面??茖W設置補貼評價體系,特別是科技創新補貼應投快、投早。考慮建立補貼“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相關企業存在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取消其今后申請資格,并給予相應懲處。
其次,要加強審計、評估等環節,扎緊制度籠子。審計、紀委監委等部門應經常性審計、常態化監督,對高效使用財政資金的予以進一步支持,對低效和無效的及時取消、追回。對資金密集、自由裁量權較大的單位和關鍵崗位,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建立集體研究、聯合審核等監管制度。
此外,還要科技賦能提升監管效能。運用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打破部門壁壘,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財政補貼資金使用、賬目數據庫,實現補貼資金撥付、使用等實時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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