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一招。其中,金融市場的開放既是我國展示一以貫之的對外開放態度的現實需要,也是增強金融業國際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必由之路。
近一階段以來,隨著征信、支付和券商等領域對外開放實質性舉措的落地,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進入全新階段。4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的通知》,正式放開外資保險經紀機構經營范圍。4月28日,證監會發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外資券商控股合資證券公司。5月2日,央行收到世界第一公司(WORLD FIRST)關于申請支付業務許可的來函,第一家外商投資支付機構邁出進入中國市場的第一步。除此之外,包括“滬倫通”等在內的金融市場開放舉措也在準備之中。
如何認識這一階段中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筆者認為,首先,我國的對外開放是主動的、有序推進的,不受外界壓力的影響。從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到十九大報告再到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國對于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均有明確的部署。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要積極穩妥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合理安排開放順序,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有利于增強金融有序競爭、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的機制。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有序開放銀行卡清算等市場,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限制,放寬或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外資股比限制,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
其次,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擴大金融業的開放,是中國實現高質量增長的客觀需要,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客觀需要。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在于激發經濟的活力、創新力和競爭力,從而使資源得到最優配置,這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內涵所在。這樣一個體系,需要實現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從而使現代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斷增強。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擴大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其核心是充分使用國際國內兩個金融市場資源,同時在市場化的競爭中進一步提升中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和服務水平,以開放促改革。
再次,擴大金融業開放是打贏金融防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化解金融系統的潛在重大風險,有必要加強政府監管,但關鍵還是要通過開放來推動中國金融業的自身改革。相對于其他行業而言,中國金融領域的開放有一定滯后性,國內金融機構一直處于不完全市場化競爭的環境。這樣的一種保護,對于改革開放初期競爭能力較弱的中國金融業來說,是有必要的,但是,隨著中國金融業的發展,長期的相對封閉使得自身風險不斷積累,金融系統出現了脫虛入實、自我繁榮等亂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擴大金融業開放,提高行業的競爭水平,引入新的競爭者,有利于推動金融機構自身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越開放的領域,越有競爭力;越不開放的領域,越容易落后,而且還可能不斷累積風險。擴大金融業的對外開放,有利于我們主動化解風險。
最后,擴大金融業的雙向開放有利于增強中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從歷史經驗來看,無論是17世紀的荷蘭還是之后的倫敦和紐約,每一個大國都會形成一個與之相匹配的國際金融地位乃至全球金融中心,以便于在全球范圍內進行資源配置,而這樣一個國際金融地位和全球金融中心的形成,只有在開放的格局下才能做到。
有觀點認為,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特別是取消或者放寬一些金融機構的外資持股比例,可能危及我國的金融安全。其實,這種擔憂完全是杞人憂天。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的金融機構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中資金融機構都具備了一定的競爭實力。放寬這些行業的外資準入,短期內不會對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從中長期來看,則有利于進一步改善其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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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包括武漢、長沙、沈陽在內的國內多個二線城市紛紛出臺“戶籍新政”,對人口和人才的吸引力日趨增強,多地都出現了落戶人口“井噴”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