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這體現了中央對深化國企改革的高度重視。
那么,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究竟要做些什么?黨的十八大以來,國企改革取得重要成效。陸續出臺了1+N政策文件,使推進國企改革有章可循;為使政策落地,取得良好的改革成效,中央、地方積極行動,不斷付諸改革實踐。為穩妥推進改革,先是推出四項改革試點,又推出十項改革試點,但這些改革都是單項改革,其力度和效果自然有其局限。2018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推出國企改革“雙百行動”。相比于單項改革,這是一項綜合性改革。進行改革的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改革需求實施多項改革,多項改革共同發力,自然帶來更顯著的成效。在深入推進“雙百行動”的同時,2019年7月,上海、深圳進行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性改革試驗,沈陽啟動國資國企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專項工作,這是一項范圍更廣的綜合性改革實踐。目前,國企改革政策基本到位,各方面改革穩步推進。對已有改革的完善、深化、經驗總結應該是實施國企三年改革行動的重要方面。
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復雜的國際形勢及需要應對的挑戰,國內繁重的改革發展任務,國企需要有更多的責任與擔當。因此,國企要做好強身健體,改革要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
抓重點應該是建立起市場化經營機制,使國有企業能夠更好地在市場競爭中發展,不斷地提升經營效率和經濟效益。補短板應該是掌握更多核心技術,解決在一些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卡脖子”問題。強弱項應該是持續增強創新能力,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國有經濟要發揮頂梁柱、壓艙石的作用,應該“好鋼用在刀刃上”,要把國有經濟布局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因此,要推進國有經濟優化布局,要努力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這樣,國有經濟才能發揮好作為國之重器應有之作用。這些方面應該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重要內容。
國企改革歷經40年。今天的國企已不同于40年前的國企。同非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共同發展,凸顯國有企業地位更加重要,國有企業的責任更為重大,對它的能力要求更強。能力來自于制度安排。讓國企擁有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的制度安排,推進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應該是國企改革聚焦的重要目標之一。而黨的建設是國企制度安排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標志。國企的存在要求建立國資管理體制,而且國企的制度安排決定國資管理體制的選擇。因此,建立同國企制度安排相匹配的國資管理體制,這一改革非常重要。公司制已經成為國企改革的必要選項,因此,履行好出資人職責應該成為國資委必須牢牢把握好的職責定位,要把履行好出資人職責作為完善國資管理體制的重要抓手。國企改革,被改革的對象是企業,同時,它也是推進改革的主體。改革要取得期望的效果,必須要調動企業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增強企業改革的內生動力。同時,要對今天的國企有一個十分清晰的認識,找準問題所在,這樣才能增強改革的針對性,提高改革的有效性,從而提升國資國企改革成效。
長三角港口群是我國外貿貨物進出口的重要“門戶”。當前,面對國際市場的激烈競爭,長三角港口群探索方向已明確:創新機制、高效協同、釋放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