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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并將其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是適應城市發展新形勢、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正確把握城市更新內涵特征,明確實施路徑,是助力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城市更新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是建筑物和設施的升級改造,更是對城市建成區物質空間形態、經濟社會結構以及人居環境質量的不斷改善,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一項綜合性行為。城市更新不是大規模“拆舊建新”,而是在融合城市文化與城市發展、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的基礎上,采取拆除重建、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歷史保護等多種方式,提升城市空間的功能、效率和品質,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今年8月,住建部發布的《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提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群眾意愿,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加強修繕改造,補齊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這為我國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指明了方向。
我國對城市更新的系統探索始于2009年廣東省實施的“三舊”改造,同年,深圳市政府頒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成為全國首個系統探索城市更新實施辦法的城市。之后,相繼有24個城市出臺了城市更新總體實施辦法或專項實施方案。這些城市城鎮化與工業化進程較快,較早面臨產業轉型升級要求和土地資源約束,陸續進入以存量用地供應為主的發展階段。上述城市在城市更新實施機制與制度建設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與突破,其中,深圳市于2020年12月30日頒布的全國首部城市更新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為我國城市更新的體制機制建設提供了經驗借鑒。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內容,將是“十四五”時期全國層面城市更新的重點領域,并將為城市更新的統籌推進搭建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框架。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總體指引下,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今年9月出臺《關于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設施建設的通知》,旨在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在城市更新過程中,不同城市將有階段性側重。一些大城市將推進老城區、重點產業發展片區和交通樞紐片區等重點區域的更新改造,通過城市更新提升城市整體能級。與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相適應的老舊廠房更新和保護再利用,將成為老工業城市和城市老工業區更新的重點領域。
總體而言,各地應結合城鎮化發展階段、人口產業集聚特點和財力情況,因地制宜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協調好拆除重建、綜合整治、保護保育之間的關系,以及提升城市經濟活力、改善人居環境與增進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以城市更新為抓手助力城市高質量發展。
“幫忙經濟”是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工細化催生的新業態,有助于充分利用勞動者的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效率,但需要予以合理引導和監管,確保其健康、理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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