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日前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就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細化和落實,境內外人才實際稅負實現不超過15%。
通知明確,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粵澳雙方研究提出,提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同時,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新政策實施后,境內外人才實際稅負不超過15%,相較于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人才實際的稅負水平將明顯降低。同時,為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個人所得稅負將與澳門地區一致。
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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