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優化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包括實施差異化資本監管、優化資本計量標準、優化風險因子等。多家機構認為,償付能力監管標準調整,有望緩解保險公司資本壓力,邊際利好保險資金提升權益投資比例。
《通知》提出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要求總資產100億元以上、20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上、50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5%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1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方面,《通知》提出,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300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0.35調整為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0.45調整為0.4。對于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中未穿透的,風險因子從0.6調整為0.5。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投資收益長期考核,在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中公開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
引導保險公司支持科技創新方面,《通知》提出,保險公司投資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風險因子賦值為0.4。保險公司經營的科技保險適用財產險風險因子計量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此外,在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方面,《通知》提高了保險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余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保障型產品,對符合條件的財產險公司保費風險、準備金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減少5%。
中金公司分析師毛晴晴等認為,《通知》有助于優化行業資本充足情況、降低行業融資壓力和分紅壓力;當前資產負債狀況下,壽險資金或難以大幅增配權益,大型或長期承保盈利的中小財險長期看權益配置比例或存提高空間。整體上看,《通知》各項規則均較此前要求有所放寬,將有利于改善行業資本充足狀況、降低融資壓力和保證分紅能力。
另據國泰君安劉欣琦研究團隊測算,以上市保險公司為例,當前大部分上市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在150%至250%,對應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上限為總資產的25%至30%。而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披露的保險業數據,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人身險公司和財產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中,股票、基金和長期股權投資占比合計達22.8%,如再考慮部分非標資產穿透至底層也是權益資產,則當前部分公司的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已經達到監管允許的上限。本次適度降低權益風險因子,有利于提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或從而提升權益配置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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