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民間投資引導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安排到單個項目的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避免項目小而散;對符合要求的PPP項目建設,本專項資金也可支持。
民間投資是民營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占比較高,對優化供給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去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表示,將調整設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每年選擇20個民間投資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強、措施實的地級市(區)予以支持。此次《辦法》的起草說明指出,2024年擬設立中央預算內投資民間投資引導專項,發揮政府投資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進一步鼓勵、支持、引導民間投資發展。
《辦法》明確了專項設立目標,即對民間投資工作成效明顯地區進行獎勵,用于支持相關項目建設,提高項目盈利能力,吸引民營資本進入,引導拓寬民營資本投資渠道;明確了支持范圍,包括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領域有民營資本參與的具有公益屬性的經營性項目;明確了支持標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單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安排到單個項目的資金不低于2000萬元,對單個項目的支持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60%,避免項目小而散。
關于擬支持的項目類型,《辦法》指出,在促進民間投資工作中發現,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領域民間投資占比不高,需要加大力度鼓勵民營資本進入。《辦法》規定可申請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交通運輸、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礎設施等;社會事業項目包括醫療、教育、養老、體育、旅游公共服務等。
此外,《辦法》表示,對符合要求的PPP項目建設,本專項資金也可支持。通過專項資金引導,調動地方政府和企業積極性,有利于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推進實施。
“此前,專項資金范圍和標準等始終模糊不清,使得想介入的民間資本因為搞不清楚狀況而變得畏畏縮縮,此次范圍、標準和安排方式的進一步明確,能給民間投資指明方向,穩定民間投資的情緒。對符合要求的PPP項目建設本專項資金也可支持,有利于通過專項資金引導,調動地方政府和企業積極性,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推進實施。”廣開首席產業研究院研究員羅奐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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