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以不動產、股權等作為信托財產的信托財產登記機制正在地方擴圍。日前,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修訂草案)》(下稱《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自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8日公開征求意見。《條例(修訂草案)》明確,上海將探索以不動產、股權等作為信托財產的信托財產登記及相關配套機制建設。對此,業內專家表示,隨著信托財產登記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在管理和轉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權屬爭議得到有效化解,我國20余萬億信托資產有望進一步盤活。
“明確的信托財產登記制度能夠有效地解決信托財產在交易和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爭議,從而提高整個信托行業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對此,有信托業內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條例(修訂草案)》)的審議進一步表明,信托作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和財產轉移制度,正逐步被社會各界所認可。
在過去信托拓展業務過程當中,信托財產的主要形態還是資金的形態,不動產和股權等財產形態從法律和理論角度上來說,完全可以作為信托財產,但是在具體實踐和實際操作中,由于我國目前各種財產登記制度的限制,使得資金以外形態的財產作為信托財產的過程中存在一定障礙。
2023年11月2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支持北京深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的批復,其中也提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動產、股權等作為信托財產的信托財產登記機制”。
“近大半年時間以來,北京、上海接連明確表態把股權和不動產等列為信托財產的形態之一,這為今后相關部門特別是監管部門及時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拓展信托財產形態多元化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上述信托業內人士坦言。
中國信托業協會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3季度末,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達到20.22萬億元,信托行業已成為我國重要的金融子行業之一,但是目前信托業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托登記制度,這既不利于規范信托產品的信息披露,也不利于信托財產權屬關系的認定和信托產品的市場化流轉。
在受訪的專家看來,在當前我國信托業正處在轉型發展的重要時期,新分類監管辦法當中特別強調了資產服務信托的重要地位,也指出了信托回歸本源定位,重點是要開展資產服務信托。而在服務信托中,擔當核心角色的,就是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邢成認為,過去開展家族信托的過程中,委托人主要以資金作為信托財產來設立家族信托或家庭信托,而對于廣大的企業家以及超高凈值群體來說,占有重要地位的是股權、不動產或者其他貴金屬、古董、文物、字畫等動產類的財產形態。伴隨著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和實施細則的陸續出臺,為信托公司拓展資產服務信托業務,特別是大力拓展家族信托和家庭信托業務,開辟了廣闊的“藍海”,也使得信托公司今后在業務轉型和回歸信托本源定位的過程中,具備了更加有力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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