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數字貿易發展的機會窗口期,在全球數字貿易規則框架中贏得主動權,對于我國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由數字貿易大國邁向數字貿易強國至關重要。近期,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0部門出臺《關于支持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釋放了推進更高水平開放創新發展數字貿易的強烈信號。
世界各國正圍繞發展數字貿易及其規則框架抓緊布局,我國也日益重視數字貿易發展,積極探索數字貿易創新發展的新路徑。2019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加快數字貿易發展”。此后,《“十四五”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以及《通知》等文件相繼印發,不僅出臺加快服務出口數字化轉型、努力將基地打造成我國發展數字貿易的重要載體和數字服務出口集聚區、全力打造數字貿易戰略競爭新高地等支持性政策,而且更加注重發揮開放型制度體系優勢,依托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打造高水平開放平臺,將其作為主動對標并參與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的關鍵路徑。
《通知》明確了我國數字貿易創新發展與制度型開放的諸多新舉措,具有風向標意義。首先,加快構建完善促進數字貿易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總體而言,我國數字貿易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為此,《通知》明確進一步完善數字貿易的制度基礎。
其次,著眼于將我國數字經濟規模轉化為數字貿易的全球化利益。當前,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進入快車道,在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5G等領域積聚了較強實力與規模效應,數字服務外包、數字內容服務等新業態也蓬勃發展。數字服務貿易占服務貿易的比重從2011年的36.7%提升至2020年的44.4%。然而,橫向對比來看,與發達國家仍存在較大差距。因此,《通知》聚焦數字貿易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壯大數字產業實力,共建數字產業生態體系,這對于深挖我國數字貿易潛力,大幅提升數字貿易全球競爭力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再次,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推動數字領域制度型開放。數字貿易是技術之爭,更是規則之爭。當前,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及其治理正處于關鍵構筑期,大量數字貿易規則處于空白,而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輸出治理規則與治理模式意愿增強,挑戰與機遇并存。
目前,我國已與26個國家/地區簽訂了19個自由貿易協定(FTA),但只有2015年后締結的7個FTA議題包含電子商務章節,包括數字產品待遇、數字便利化等傳統議題,但對跨境數據流動、隱私保護、數字服務市場準入等新議題覆蓋不夠,在多雙邊數字貿易規則談判博弈中仍處于話語權較弱地位。近期,我國提出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彰顯了參與制定全球數字貿易規則的開放姿態和堅定決心。《通知》強化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制度創新試點疊加數字服務市場擴大開放的政策優勢,勢必為我國全面參與國際數字貿易規則制定與經貿談判,推動數字開放國際合作探索更加寶貴的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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