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采取加強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管控、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等舉措,切實做好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工作。
國資委在日前發布的這份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中央企業要采取有力有效舉措,進一步加強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管控。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嚴格票據等非現金支付管理,新簽合同要明確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限,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非現金支付;新簽合同未事先書面約定非現金支付的,事后原則上不得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約定或使用非現金支付,確需事后使用非現金支付的,應當承擔資金成本;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書面約定外,原則上不再開具6個月以上的商業承兌匯票和供應鏈債務憑證,防止變相延長付款時限。
為助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通知提出各中央企業要積極發揮產業鏈“核心”企業作用,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通知明確,中小企業以其持有的集團內單位出具的商票、供應鏈債務憑證、應付賬款辦理貼現、保理等融資業務的,不得拖延確權,不得將融資機構限定為集團內部機構(平臺),嚴禁高息套利。
此外,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扎實做好拖欠線索核實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回應中小企業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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